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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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危险货品运输的基本条件
从事道路危险货品运送的业户,除有必要具有路途一般货品运送规矩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有下列条件:
1、风险货品的车辆、容器、装卸机械及工机具,有必要契合交通部JT3130《轿车风险货品运送规矩》规矩的条件,经路途运送管理机构审验合格。
2、具有能确保安全运送风险货品的相应设备、设备。
3、停车场库要确保车辆收支顺利,并具有有关部门同意答应停放风险货品运送车辆的证明。有风险货品专用车辆的,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关闭型车库。
4、直接从事路途风险货品运送的驾驭员、押运员、装卸员及有关事务管理人员,有必要把握风险货品运送的有关常识,持有经当地(市)级以上路途运送管理机构或风险货品运送管理机构查核颁布的《路途风险货品运送操作证》。
5、风险货品运送车辆驾驭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驭阅历或安全行车路程到达5万公里以上。
6、从事营业性路途风险货品运送的单位,除有必要具有《细则》上述规矩的条件外,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风险货品的车辆,3年以上从事运送运营的管理经验,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(其间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),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,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、修理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。